臺北市議會近日進行市政總質詢,洪健益議員針對都發局提供社會住宅出租辦法中承租人規範嚴苛要求連帶保證人擔保等問題提出質詢。
洪健益議員表示,有民眾反映,好不容易抽籤取得柯市府力推的社會住宅資格,但實際要承租時,才發現規定嚴苛,除了繳交兩個月的保證金外,還要找保證人擔保,不然就要一次付清承租期間的所有租金,根本就吃不消。
洪健益議員指出,許多民眾就是負擔不起高額的房價以及高額的租金,所以才尋求政府資源,排隊抽籤希望可以承租低於市價行情的社會住宅,但打著居住正義口號的柯市府,既然已經要求經濟弱勢的民眾在承租社會住宅時繳交兩個月的保證金外,為何還要找保證人擔保,是不是懷疑這些經濟較弱勢的族群繳不出房租,質疑這樣的規範根本就是刁難這些弱勢族群,牴觸居住正義的精神。
對此,柯文哲市長回應這樣的問題值得檢討,承諾將於一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